如何对积分征收增值税

南京注册公司_吉客财务2019-01-06南京税务

摘要:如何对积分征收增值税

为了提高顾客忠诚度、活跃市场,企业在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顾客积分,产生了积分是否征收增值税以及如何征税的问题。另外,由于积分有价值,部分电子商务企业创新业务模式,把不同商户的积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整合,给予积分兑换礼品、服务,或者兑换现金、赚取差价。营改增全面推开后,由于积分可以兑付的商品和服务大为增加,积分的征税问题更加突出。


有的积分是单用途的,仅可兑换本单位的商品或服务。有的积分兑换范围较广,消费者持积分可以在第三方兑换服务或货物,相应减收或免收价款,由积分发售单位与第三方直接结算或通过专门的积分兑换平台(第四方)结算。


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服务的同时,赠送给消费者的积分,类似一种有到期日的虚拟有价票证,在积分到期前拥有一定的价值。考虑到纳税人在实际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时,已按照货物、服务的交易金额开票或征税,因此,无论会计上对积分如何处理,对于赠送给消费者还未兑付的积分,建议作为不征增值税处理较为合理。积分到期之前,消费者凭积分抵扣或免费领取相应的货物或服务时,兑付单位对交付的货物或服务建议按照视同销售原则,征收增值税。


发售积分单位与整合积分的单位(积分兑换平台)之间会发生积分销售和积分回购交易,对于支付给整合积分单位的现金,凭整合积分单位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入账,并作为发售积分单位在发售积分时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


整合积分单位根据消费者积分兑换的需要,通过电子化服务平台为发售积分单位、签约商户和消费者之间提供一种全新的商务解决方案,较为成熟的模式是,在积分兑换商城中提供兑换物,包括实物、各类餐饮兑换券(如肯德基、麦当劳券),各类服务兑换券(如洗车、洗牙等)。对于支付现金收购积分的,凭消费者或其他积分平台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入账。对于兑换货物或服务收购积分的,兑换单位交付的货物或服务建议按照视同销售原则,征收增值税。对于为兑换积分购入的相应货物或服务,允许进项抵扣或差额方式从销售中扣除。卖出积分给发售积分单位,其目的是以买卖积分的差价获取手续费,建议对卖出积分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对于从积分发售单位收取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和管理费等收入,按照“中介代理服务”等税目征收增值税。


此外,营改增全面推开以前,文件规定对于以积分兑换形式提供的航空运输服务、电信业服务,不属于有偿提供应税项目,不征收增值税。但该条款在四大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后废止了,意味着积分兑换的航空运输服务和电信服务,应恢复征收增值税。




吉客财务-行业领先的一站式企业服务o2o平台、让企业没有难办的事!






郑重声明:

本站部分文章均为互联网所得,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