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个人所得税改革将成为下一步税改的最大看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将统一纳入综合范围征税,此外,养老、二孩、房贷利息等家庭负担也有望纳入抵扣。
这条消息再次激发了人们对于个税改革的热情和想象力,收获一片喝彩点赞声。但是,仅仅从这短短几句话中很难得出个税改革有什么好。即使个税改革真的如报道所说“养老、二孩、房贷利息等家庭负担纳入抵扣”,但如果没有设计很好的实施细节,如果没有配套以其他的改革,那么,它的好处仍然是非常有限的。
先说房贷利息纳入抵扣。这个政策,已经嚷嚷多年,官方虽然态度不明,但未明确反对。而被房贷压得喘不过气的房奴们,则大力呼唤此政策的尽快出台。
但是,且慢高兴,先来算账。一个人,如果在扣除社保和公积金等之后,收入还达不到免征额,那么,他本无须缴纳个税。这些人,大致就是月收入4500元以下的人们。对于他们来说,根本就不存在房贷利息抵扣的问题,无论房贷利息如何抵扣,他们都得不到一分钱的好处。
而对于超过免征额不到1500元的人们来说,他的个税税率是3%。假设他月供利息1000元,那么,全部抵扣,节约税金也不过30元。如果一个人的收入介于高于免征额1500元到4500元这个区间,其个税税率是10%,同样1000元的月供利息,经抵扣后可以节税100元。我国个税是超额累进税,随着收入增加,后面还有20%、25%、30%、35%和45%几个税档。假设一个人的税档已经到了税率最高的45%这一档,那么,同样1000元月供利息,经抵扣可以节税450元。
在个税实务中,一个人用于抵扣的房贷利息可能会跨越不同的税档,所以税金的计算要比上述例子复杂些。但是无论如何,月供利息抵扣个税,边际税率越高,节税比例也越高。简单地说,在边际税率最高的45%这一档,一元房贷利息经过抵扣可以节税0.45元,而在边际税率最低的3%这一档,1元利息抵扣后节税仅3分钱,而那些收入达不到征税起点的,1元钱的利息得不到1分钱的抵扣和节约。
通过算账我们知道,一个人收入越高,边际税率越高,他从房贷利息抵扣中节约的税金占利息的比例就越高。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对于刚刚够上缴纳所得税的人来说,经济实力不足,无法贷更多的款买房子,月供利息最多不过一两千元。而对于边际税率更高的富人来说,有足够的实力贷更多的款买房,因而月供利息可以达到上万或数万元。这就是说,如果房贷利息抵扣个税,那么,富人们不但单位利息抵扣节约的税金比例高,而且他贷款的基数因而利息总额也可能很高。总额高加上抵扣节税的比例高,富人会从中得到非常巨大的实惠。这种巨大的实惠会刺激富人通过巨量贷款购房而规避纳税。
因此,所谓房贷利息抵扣,可不是想象的那么美好。如果不能设计非常合理的细节,则此项改革最终完全服务于富人,于穷人没有什么关系或者关系不大。房贷利息抵扣个税制度在美国也有实行,但美国对此有严格限制。抵扣的利息的额度和贷款购房的套数都是有严格限制的。我国如果要实行房贷利息抵扣,当然应该进行合理精准的设计,防止政策走偏,让最需要的人得到切实的抵扣。
再说养老抵扣。个税中对赡养老人的支出进行抵扣是非常合理的好事。中国有不少老人没有自己的收入或养老金,突出的是农民。现在的新农保,保障水平尚不高,1月不过区区数十元,不够养老。所以,他们的养老送终还得靠儿女。但抵扣如何实施是一大难点。如何证明外乡的老人就是你的父母?如何证明他们没有收入或收入不够养老?如何把赡养老人的支出在兄弟姐妹间进行分摊?如果让纳税人进行自证,那么,这些工作纳税人无法完成,必然让人望而却步;即使纳税人自证了,征税机关如何甄别,其难度也极其巨大。所以,以中国税收管理能力和管理态度来说,对纳税人赡养老人支出的扣除,短期内基本是不可能实施的。
第三,抚养孩子的支出,相对赡养老人的支出,问题要简单一些,需要证明的事项要少一些。但是,和前面的问题一样,那些收入低下,最需要扶助的家庭,却无法从抵扣中得到任何好处,这和房贷利息支出、赡养老人支出的抵扣遭遇的问题是一样的。如果说二孩抚养支出抵扣体现对二孩的关照,那么,最穷人家最需要关照的二孩,却得不到关照。当然,这个问题不是个税本身的问题,单靠个税改革不能解决这个问题。但是,个税改革决不能忽视这个问题。如果完全忽视这个问题,那么,个税改革的结果就是中高收入的人得到实惠而中低收入者得不到任何好处。所以,个税改革必然要捆绑相应的配套改革。如果没有相应的配套改革,那么,个税改革从整体上说是失败的。
这个必然的配套改革就是,对于未达到个税征收起点的穷人来说,他们的房贷利息支出,赡养老人支出和抚养二孩支出,必须得到来自政府的相应补贴。
从税收角度来说,个税的抵扣减免,是一种税式支出,本质上相当于补贴。既然是政府补贴,那么穷人比富人更应该享有。如果富人通过少纳税变相得到补贴,那么,穷人则应该通过政府的转移支付,直接得到补贴。这实际上是一种负所得税,即收入达不到免征额的,政府给他钱而不是他给政府钱。如果个税改革能伴随这样的配套措施,那么,就接近公平了。从本质来说,个税就是一种再分配手段,是抽肥补瘦,把从有钱人手中征收来的一部分税金,用于补贴穷人。
如果不做这样全局的安排,仅仅在缴纳个税的人中间进行修补,那么,个税改革的受益者不过就是缴纳个税的两千多万人,相对13亿人民来说,不但受益范围其实很小,还在社会中造成新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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