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好商标转让的材料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转、受让人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移转申请的不必提供转让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受让人是自然人的,而且是其本人来办理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并提交转让人和受让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即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如果你递交的材料没有问题,会当时受理,大约2个月后收到转让受理通知书。
窗口受理你的材料后,商标局根据相对性条款和绝对性条款主要针对“转让人的主体资格”、“商标权权利状态”、“一并转让”、“不良影响”等要点进行审查 ,这个时间大约为8个月。
经过审核,如果商标转让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那你的商标将会被判定核准转让,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商标局发布《商标公告》,刊发商标注册及其他有关事项。《商标公告》采用纸质或者电子形式发布。除送达公告外,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视为社会公众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在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视为社会公众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如果没有问题,公告完1个月内下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上面标注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的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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