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起诉有什么要求

南京注册公司_吉客财务2018-12-14南京税务

摘要:商标侵权起诉有什么要求

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商标侵权,大多都是按照商标侵权行为的内容或者类型来确定案件管辖和案件主体的。那么在确定他人确实存在有商标侵权的行为,那么该怎样提起起诉呢?

起诉要求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一个被告自己单独实施侵权行为,并且原告仅就被告的侵权行为起诉,原告只能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法院起诉,而且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判决侵权赔偿时,原告只能就被告的侵权行为提出诉讼请求,被告也只就自己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原告就几个彼此有关联被告的商标侵权行为提起诉讼,而几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又看不出存在共同的意思联络或者共同过错,则情况变得复杂起来。如果被告1专门印制各种商标标识并出售,被告2购买侵权商标标识并制造侵权产品出售,被告3购买被告2生产的侵权产品并批发给其他零售商,在批发之前又委托被告4仓储和被告5运输。如果上述五个被告分别在五个不同的地域,五个不同地域又分别属于不同的法院管辖,那么原告可以在任何一个被告的住所地法院同时起诉五个被告,当然也可以选择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其中的一个被告。

对所起诉被告的选择权应当由原告行使。共同责任一定是共同诉讼,但是共同诉讼不一定是共同责任。在非共同责任的情况下原告起诉若干有关联又属于分别侵权的被告参加共同诉讼,法院出于方便权利人和尽可能降低权利人的诉讼成本的原则下,可以将若干被告列明为共同诉讼的被告,但是在认定侵权的情况下,法院应当以被告因为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或者被告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润分别各自独立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在被告相互之间没有意思联络的情况下,被告之间不应当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在判决赔偿时,应当就每一个被告的各自行为判决他们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商标侵权定性

首先,关于商标侵权的定性,应该分两个阶段来看:合同期和非合同期。 合同期是不侵权的,因为你有代理合同。如果能证明注销的公司是对方的分公司,那么是合理授权,当然不侵权。如果不能证明注销的公司是对方的分公司,那么结合代理合同,你可以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种情形下即使被判侵权也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非合同期你已经知道没有授权还在卖,绝对构成侵权。不过你可以以你积极与对方公司联系代理事宜的事实来答辩,以期法院能根据实际情况减轻你的赔偿责任。 其次,关于商标侵权的赔偿。 赔偿的时间最多只能从起诉之日起向前计算2年。如果代理期间不侵权的话,时间上还没有2年,只是非合同期的一年多时间。

依据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2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赔偿的额度,商标法五十六条明确规定: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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