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版权登记常见问题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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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著作权、版权登记常见问题集锦

为了帮助广大用户更好的进行作品著作权登记,网整理了作品著作权(版权)登记常见问题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用户有做帮助。

作品著作权(版权)登记常见问题集锦(一)

1、什么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对其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专有权。它表现为:第一,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对其作品进行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第二,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就其作品实施某些涉及其人格利益的行为;第三,作者可以在必要时请求有关的国家机关以强制力来保护或实现其权利。

2、什么是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作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可复制性,即指可以通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反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

(3)合法性,作品应当以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公民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3、哪些作品可申请登记?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上述作品的含义是指:

(1)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2)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4)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5)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6)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7)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8)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9)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10)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1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12)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13)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4、为什么要进行作品著作权登记?

(1)确定作品的版权归属,登记证书可以作为权利人的初步证据;

(2)公信力强,有效预防纠纷发生;

(3)为权利人在发生纠纷时主张权利提供有力的证据;

(4)协助司法机方便、快捷地取证;

(5)有利于权利人更有效管理和使用作品;

(6)登记证书是许可使用和转让版权的重要凭证;

5、哪些作品不能申请登记?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3)时事新闻;

(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5)超过保护期限的作品。

6、如何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

作者、其他著作权人或其代理人向湖北省版权保护中心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经登记机构受理、审查,对符合登记要求,申请材料齐备的发放著作权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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