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亭称,他祖辈加工销售“翟庄瘸把”烧鸡,已经营了上百年,2012年10月,被评为济南市第四届非物质文化遗产,“当时我就想把瘸把烧鸡注册商标,后来我就在济南找了个代理机构,帮我注册商标,但我在缴纳了一大笔代理费后,仍没有给我注册上商标。结果在2019年6月8日,瘸把烧鸡的商标被别人抢先注册申请,指定使用于第29类‘烧鸡肉罐头、鱼制品’等商品上。”
“我后来找到了济南中儒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晓说,我是“翟庄瘸把烧鸡”商标的第三代传人,又是继承人。其技艺是“翟庄瘸把烧鸡”商标的实际拥有者、管理者和使用者。”李志亭接着说,所以别人抢注商标损害他的在先权利,是以不正当竞争对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恶意抢注。
随后,李晓受理了“翟庄瘸把”争议商标申请,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请求书的撰写,和证据的整理,向国家公司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在经过长达1年的审理后,终于在2019年5月20日,裁定了刘某某抢注的“翟庄瘸把烧鸡”商标无效。国家公司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裁定商标所有权归济南市长清区归德镇翟庄村后李街村的李志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