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一场特殊的审判在济南市槐荫公安分局腊山派出所举行。这是一个临时法庭,是为了上门审判一名醉酒驾驶的酒司机而设立的。
2019年1月5日早晨7点多,在济南西站附近的聊城路与齐鲁大道路口,槐荫交警大队西站中队教导员张尚海在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济南牌照的面包车内非法拉载货物。于是上前拦下,要开具罚款200元的罚单。面包车车主马某对此不满,口中开始谩骂。结果民警察觉到,马某口中散发出一股酒味,涉嫌饮酒驾车。于是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过检测,马某的酒精血液检测结果为184毫克/100毫升,达到醉酒驾驶标准。依照法律规定,除了吊销马某的驾驶证之外,1月9日,警方还将对其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1月19日,马某被传唤到槐荫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同年2月3日取保候审。此后,马某因为肝腹水多次入院治疗,庭审便一直没有能够进行。
今年6月28日,在槐荫交警西站中队的协调下,法院、检察院考虑到马某的特殊情况,便派出法官、检察官上门来到距离马某家最近的腊山派出所,为其一个人开设临时法庭。槐荫检方在诉讼中称,鉴于马某系自首,确有悔罪表现,隔夜驾驶车辆且身患重病、家庭困难,无再犯罪的危险,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判处缓刑。经过庭审,法院方面一审判决生效,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马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缓期一个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