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历来是个热门议题,作为企业而言,过高的社保缴费基数会增添企业用工成本。而对于员工来说,同样也带有某种复杂情绪,社保缴费是为了明天能获得更好的保障,因此缴费是必须的,但如果社保缴费基数过高,又会造成眼下的可支配收入减少。
从新的社保缴费基数来看,解释就是“就低不就高”,工资偏低的职工,社保缴费基数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但是,农民工群体之所以对社保缴费基数比较敏感,最根本的原因不在于社保缴得多,而是他们的工资构成比较特殊,一般会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大量在工厂打工的工人,企业还对其包食宿,因此这部分隐性福利其实也是算在总体工资里面。部分企业为了减少社保负担,对于农民工群体的社保基本是按照最低基数来缴纳,因此报道中所提到的北京地区某职工月薪一直保持在2800元、按照新基数每月要多缴20多元的案例,对于民工群体而言,恐怕并非个案。
其实,不仅仅是农民工,目前许多职业领域的劳动者,看似账面工资不低,但在社保缴纳上,企业往往采取了这种“按最低基数缴费”的模式,导致职工既享受不到足额的法定社保应缴待遇,同时一旦社保缴费基数提高,自己的基本工资还要多扣缴。
更容易被忽视的另一个因素就在于,当下人们的流动性偏高,一旦出现异地流动情况,由于当下社保还远未实现一体化,目前许多地区只能实现社保个人账户资金的异地转移,而企业账户资金则“滞留”下来,对于就业者来说,最直观的感受就是社保缴费不划算,他们对于社保缴费的积极性自然不高,更情愿少缴社保、多拿现钱。
这才是决策者必须要考量的现实命题。社保缴费本来是为了保障民众的养老、医疗等公共福利,所设立的公共资金池。但长久以来,以上制度缺陷始终没有得以解决。之前过高的社保缴费负担,导致企业和员工缴费动力不足。随后,部分地区采取了社保缴费基点下调的试点,又造成了劳动者对于未来保障受损的担忧。
如今,按照社会平均工资上调社保缴费基数的做法,再次让部分企业职工觉得得不偿失,还是因为对于企业社保缴费从理论到现实存在的某种脱节,让企业员工只能拿着较低的社保缴费基数,还受到基数一旦调整,工资反而变少了的困扰。至于社保异地流转的巨大障碍,更是严重阻碍着劳动者自由流动,以及相关社保权益的随“迁”。
因此社保缴费需要更多的“加法”。不仅要在社保缴费基数上做“加法”,更要在员工的社保异地转移权益上做“加法”。同时,在减轻企业社保负担的同时,能否通过合理的财政补贴“加法”等方式,让员工社保待遇不会降低,也需要决策者在社保新政推出时,做好相应的配套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