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有什么区别?

南京注册公司_吉客财务2018-12-14南京税务

摘要: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有什么区别?

新办纳税人在从事生产经营时,可以根据预计未来12个月的生产经营规模或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选择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或者在销售额超过标准前先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根据18号公告第三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一般来说,是指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年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现代服务业等“营改增”纳税人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

连续12个月营业额变化要关注身份转换

如果纳税人开始是小规模纳税人,随着市场的开拓,就要关注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是否会达到上述销售额的标准。如果预计下个月起,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可能达到规定的销售额标准,应及时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手续。

税法规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应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经税务机关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后,逾期仍不办理的,将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准确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时,每个月对含税销售额根据3%的征收率计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即可。但如果转换为一般纳税人,就发生了三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从使用普通发票变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发票时需要价税分离;

二是使用的“会计科目”发生重大变化,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核算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三级明细核算,涉及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等;

三是纳税人从采购货物到接受服务,都要有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抵扣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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