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个人社保可以补缴吗?到了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够怎么办?
案例分析:
问:梁女士今年38岁,始终没有工作经历,也没有参加任何社会保险,考虑到今后的养老问题,现打算找一份简单的工作,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费,请问自己能出钱补以前的保险费吗?将来能按月领到退休金吗?
答:根据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的被保险人,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的,不能补缴。
根据本市养老保险相关政策,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城镇户口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缴费年限达到15年,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享受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待遇。缴费年限不足十年的,支付一次性养老待遇,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因此,赵女士是不允许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如果从现在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即使达到退休年龄,她也只能领取一次性养老待遇,不能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