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过世了,生前单位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这期间的双倍工资我们家属可以找单位领取吗?”日前,长沙市民张先生拨打本报96258热线咨询。今天上午,记者对此事进行调查,并请律师就相关问题对市民进行提醒。
12333:
劳动关系成立可支持
2014年1月开始,张先生的父亲在长沙一家物业公司从事维修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今年6月,张师傅因病去世。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须承担支付每月两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我爸已经走了,我们事后才知道物业公司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张先生说,他们向父亲生前所在的物业公司提出双倍工资的赔偿,然而,这个要求并未得到物业公司认可。
今天上午,记者致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电话热线12333,针对张先生的情况进行了咨询。“如果家属所说情况属实,并有证据证明张师傅和物业公司之间确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仲裁部门支持其家属追偿双倍工资的请求。”12333热线人员说。
律师:
追索有效期仅一年“如果不是劳动者自身原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从入职起下个月,就可以申请支付双倍工资。”湖南普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安金龙介绍,“如果用人单位事后补签(倒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证明是用人单位单方面签订或者属于被迫签订的,就不能主张双倍工资。”退休返聘人员和实习生等则属于例外。
“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安金龙说,如果劳动者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了,还不主张自己的权益,那超过一年后的时间段是没有双倍工资的,另外并非时间越长越好,“比如一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近5年,他最近才知晓双倍工资,那他也只能申请最近一年的双倍工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