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兴昂鞋厂高峰期用工过万,但目前因调整经营战略转向研发,计划裁减1900名员工,但依法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高达6000万元。有些企业就是难以承担这笔经济补偿金,走上惯性欠薪、甚至企业倒闭的结局”,省人大代表、东莞市私营企业协会会长袁世豪在参与昨日举行的人大分组讨论时表示,经济补偿已经成为企业的隐形经营成本,不利于企业转型发展。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近年来,“世界工厂”东莞频发劳资纠纷事件,每年以经济补偿为诉求的仲裁案件达8万宗。袁世豪建议,广东代表团在全国“两会”期间,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劳动合同法》修订案,完善相关条款,缓解劳资矛盾。
袁世豪的建议引起东莞团代表的热议。省人大代表、东莞中堂镇潢涌村党委书记黎锡康举例说,中堂有家造纸厂机器换人,上料设备用机器替代人力,但工人都不愿意转岗,企业去年因此赔了200多万元。省人大代表、东莞市公司联主席李锦生说,企业因为经营困难裁员,却还要因支付补偿金加重负担。
不过,在场的来自外来务工人员群体的省人大代表余雪琴说,“大家在外面劳动不容易,该补偿的还是应该补偿。如果为减轻企业一次性的负担,建议将离职后一次性补偿改为每年来补偿,一年多发1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