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申请商标前是否应该做好著作权登记申请,是的,应该的。
事先的著作权登记是保证商标独占的有力武器,真正是之前走好小步,之后少走几大步。
著作权大概是中国目前最容易被侵犯的权利之一,侵权者实在太多了。著作权作为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中所保护的在先权利之一,保护力度却是相当大。因为不考虑商品情形,等于在所有商品和服务上都给予了保护,这个力度在某种程度上甚至超过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可在目前的评审实践中,著作权保护却比较难。大多数当事人都不保留设计商标的相关资料,更不去版权局去做版权登记,直接就来申请注册商标了。等发现别人抄袭了自己的商标图形注册在其他商品上时,只能提供出在先的商标注册证来证明享有著作权,而商评委和法院一般认为商标注册证只能证明享有商标权,不能证明著作权的归属。这样,在先商标所有人常常不能证明自己是著作权权利人。不是权利人就不能主张该项权利更谈不到保护的问题。
然后,就没办法了,眼睁睁地看着一模一样的图形被别人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而作为商评委审查员,虽然认为从情理上讲,在后商标的图形和在先商标的图形完全一样,一般来说都“难谓巧合”,但是,在没有适格的在先著作权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情形下,也只能依法行政,准予两件商标同时存在。
这对审查员来说也是一种折磨,不能把内心认为可能是抄袭的商标撤销掉,也需要很强的依法行政的职业素养。
事先的著作权登记是保证商标独占的有力武器,真正是之前走好小步,之后少走几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