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房室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索5万元装修费 律师:按照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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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海口房室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索5万元装修费 律师:按照合同执行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7月20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杨柳青))近日,海口市民赵先生向南海网爆料称,自己三年前出租的商铺已经到期,现在想将商铺收回,但承租商户却要索要5万元装修损失费,才肯搬离。7月20日,南海网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走访调查。

赵先生的商铺位于金海岸路40号,面积130多平,在2014年7月16日,赵先生将铺面租给来自湖南的肖女士管理使用,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由于该地的铺面随时可能被拆迁,双方租赁合当初只签订了1年,并于2019年7月续签1年。2019年,赵先生想将铺面收回,自己经营,但肖女士却不愿意搬离铺面,并提出如果要他们搬走,房东需要支付5万元的装修损失费。

承租人肖女士:为商铺投入8万多元 搬离需支付5万元装修损失费

“房子我当时租下来就遇到威马逊台风,三个月都没有赚钱,装修加上买设备我前前后后花了8万多元,才经营不到两年时间房东就要收回,那房东肯定要赔偿我们店损失啊。”肖女士告诉南海网记者,当时在租铺面时,赵先生的父亲告诉她虽然合同有效期是1年,但是房子短期内不会收回或转租,“我们开始要租5年,他们说这个地方可能被拆迁不给我们签5年,这两年时间已经涨了两次房租,刚开始租是每月3500元,现在的是4500元,如果他们这样房租说涨就涨,说不租就不租谁还敢租他们家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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