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房公积金基数于7月1日起调整。近五年,随着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连年增长,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平均月缴存额也连年上升。那么,广大缴存职工获得哪些实惠呢?其实,公积金除了能买房,还可以免税!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最想不到的实惠:缴公积金免除部分个人所得税
据上海公积金消息,国家规定,职工个人缴纳和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在规定的比例内可在税前列支,则意味着单位缴存实际增加了职工一块可支配性收入,职工缴存免除了一块个人所得税。因此,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增长,可看作为职工个人享受免税的可支配收入的增长。
最实用的实惠:支撑住房消费
1、买房冲房贷:当职工以贷款方式购房后,家庭财富结构中将增加较大的还贷压力,而职工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用来提取冲还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有效减轻购房成本压力。
2、付房租:本市还放宽了无房户家庭租房提取公积金的使用,让暂无计划和能力购房的职工家庭可以分月、分季即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减轻了这一群体在本市的租房成本压力。
五年来,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类提取占提取总额每年均超过75%,2019年这一比例更是达到78.05%。
最贴心的实惠:利率调整为一年期定期水平抵消通胀
住房公积金过去一直按照“低存低贷”的利率政策执行。2019年2月两部一行印发了《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规定自2019年2月21日开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原来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即按照“平存低贷”的利率执行,进一步体现住房公积金惠及所有缴存者的政策红利。
将存款利率提高到一年期定期水平,按当前利率水平,当年缴存账户公积金利率从0.35%和1.1%提高到目前的1.5%,收益分别提高3倍和近40%;同时住房公积金每年利息结转后自动计入本金形成复息。调整利息后可消除通货膨胀带来的损失,给使用需求较大的缴费职工在贷款能力、使用额度更增加一块福利。对较少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职工而言,既互助性地支持了其他职工的购房贷款需求,又获得了自身比较合理的账户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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