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对象和低保对象等在内的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将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取消封顶线等政策措施。
7月24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该厅联合卫计委、财政厅下发通知,对做好今年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做出部署,保证待遇其中一项就是进一步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重点是通过完善居民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平衡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支出需要,探索实施更加精准的待遇支付政策。今年的部署还提出,对于困难人员可加大倾斜力度。
同时,今年还将稳定居民医保住院保障水平,使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75%左右。同时,结合分级诊疗,完善门诊保障机制,合理确定门诊保障水平。
待遇保障需要提高基金保障能力。今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2019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420元,同时个人缴费在2019年人均不低于12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50元。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水平达到人均570元。新增筹资将主要用于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待遇水平,落实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政策。
据悉,三部门对今年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做出的部署,依据的是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今年自治区将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方案,逐步拉平城乡待遇水平,并明确了“步骤清单”,先行试点地区今年内启动参保登记、预算安排、费用征缴等整合实施工作,争取2019年上半年实现双轨过渡运行向新制度政策并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