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记:创业者自己如果欠缺经验和相关专业知识,就应当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否则空有一腔创业热情,最终却可能被现实浇上一盆凉水。针对这一话题,吉客财务小编将会用一个例子来让大家了解一下。
如今,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满怀热情地选择一毕业就创业,其中不乏鼓舞人心的成功者。但是,大学生在创业前应意识到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其中既有很多人已预见到的商业风险,还有常常会被忽略的法律风险。比如租赁经营场所环节,稍有不慎可能引发大问题。
我们就遇到过这样一则真实案例:
黄先生大学毕业后投身创业,为增加创业的成功率,他选择通过特许经营开加盟店的方式,认为这样可以利用特许方的品牌优势迅速打开局面。
很快黄先生找到了经营场地,签署了《场地租赁合同》,并和一家餐饮公司达成了特许加盟的协议,按照特许方的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了装修,采购了特许方要求的日常经营所需物品。
算上支付的特许加盟费、商标许可费,连同装修费、采购费等,黄先生共投入了约100万元。但是,当他去办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时却遭到了拒绝,相关部门告知黄先生,另有一家甲公司在此之前已将该租赁场地注册为经营住所地,而且办理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也是注册在该场地的,故黄先生无法再办理注册登记。
黄先生在震惊之下找到该场地的出租方乙公司,乙公司表示这里以前确实是甲公司经营餐饮,但半年前甲公司因经营不善跑路了。
同时,乙公司拿出了之前与黄先生的《场地租赁合同》,该合同明确约定:乙公司提供的只是经营场地,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由黄先生自行办理,与乙公司无涉。在此情况下,黄先生经过种种努力,希望能够办理甲公司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但始终没有成功。
无奈之下,黄先生要求与乙公司解除《场地租赁合同》,乙公司表示合同解除可以,但黄先生应支付拖欠的租金和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金。
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黄先生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而乙公司则提起反诉,要求黄先生支付拖欠的租金及解除合同的违约金。
由于《场地租赁合同》的约定对黄先生极其不利,最终法院判决,本诉和反诉相抵后黄先生得到的赔偿只有5万元,他的这次创业算是“出师未捷身先死”。
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创业者一定要有法律意识,包括签署合同前注意合同的条款内容、对拟租赁场地的房地产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在上述案例中,如果黄先生对经营场所有足够的关注,注意到企业注册的要求和相关行业的特定需求,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乙公司应当保证租赁场地能够办理公司注册及许可证登记的,也许黄先生的创业就是另一个结局了。
创业者自己如果欠缺经验和相关专业知识,就应当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否则空有一腔创业热情,最终却可能被现实浇上一盆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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