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开列“社保减负清单”——政策组合拳力助2万家企业降本增效

南京注册公司_吉客财务2019-06-29南京税务

摘要:市本级开列“社保减负清单”——政策组合拳力助2万家企业降本增效

为深入贯彻党委政府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优化发展环境、切实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的精神,半年多来,我市实施了一系列社保减负政策,通过运用降低缴费费率、临时减征单位缴费、执行浮动费率等多种组合手段,切实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一是调整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根据浙的社发【2019】97号文件《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精神,从2019年11月起,将生育保险基金费率由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调整为0.5%,市本级共惠及用人单位2.1万家,每月降费金额可达368.29万元(按社保基数口径)。

二是临时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48号)的文件精神,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实行临时性下调,从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单位缴纳部分的失业保险费费率由原来的1.5%下调至1%。经统计,此次减征共惠及市本级2.1万家用人单位,每月降费金额可达574.16万元(按社保基数口径),实实在在的减轻了企业负担,大大增强了企业发展的信心,对促进我市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是启动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与下浮。

按浙人社发〔2019〕96号文件要求和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地税局三部门联合文件(嘉人社〔2019〕81号《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等问题的通知》)精神, 从2019年6月份起,我市启动工伤保险行业风险费率工作。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统一按照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规定执行。但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除一类行业外,市本级二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暂下浮一档,按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执行,即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分别为0.2%、0.32%、0.56%、0.72%、0.88%、1.04%、1.28%、1.52%。本次费率调整中已有市本级的20908家用人单位确定了行业费率,其中有18872家(占90.26%)一至四类行业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低于原执行的企业工伤保险费率,每月可少缴工伤保险费296.28万元(按社保基数口径)。

四是“小升规”企业减征养老、医疗保险费。

根据浙政办发【2019】118号文件精神,对“小升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可享受3年政策优惠期,即每年6月份集中减征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今年6月的减征共涉及市本级227家企业,共减征养老保险金额548.95万元和医疗保险金额271.38万元。

五是部分工业企业下浮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额。

减征工业企业社保费,近万家企业受惠。按省里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工业企业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019年底继续对除六大行业外的部分工业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即集中减征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保险费中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1个月的额度,在有关部门确定减征企业名单后,统一在2019年11月份操作。据统计,此次减征工作共惠及我市工业企业6610家、18.57万职工。共计减征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共1.04亿元(其中减征养老保险金额7094.51万元、医疗保险金额3340.81万元)。此举实实在在的减轻了企业负担,大大增强了企业发展的信心,对促进我市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六是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根据嘉人社【2019】93号文件《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精神,为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在全市范围内2019年底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达到12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统一临时性下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比例:符合下浮条件的企业临时性下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比例的幅度统一为企业缴纳部分1个月额度,即在2019年7月份向地税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征收。本次降费,市本级涉及企业19574家,降费人数363278人,降费达7480.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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