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一共有三家公司分别是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乐开花影视传媒无锡有限公司。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与乐开花影视传媒无锡有限公司目前暂时没有申请过商标注册,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申请了BEREAL PICTURE、大闹天竺、宝亿嵘、嵘、王宝强卡通形象图形等商标,商标类别主要集中在25类服饰、30类小吃、35类广告、41类教育娱乐、43类餐饮住宿,看来王宝强除了娱乐圈外,还准备进军小吃、服饰、餐饮住宿以延伸娱乐明星品牌价值。宝亿嵘、BEREAL PICTURE已完成商标注册,不知这是否是王宝强进军国际娱乐圈的信号,大闹天竺、王宝强卡通形象图形这2个商标都处于初审公告期,按常理成功注册应该没有问题。
这些商标应该归属于谁呢?根据我国《商标法》,申请商标注册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企业法人,以企业法人为主体注册的商标其商标权归企业法人,也就是说王宝强公司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申请的商标BEREAL PICTURE、大闹天竺、宝亿嵘、嵘、王宝强卡通形象图形的商标权属于法人也就是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由此可以判定二人离婚后谁控股该公司,就享有这几个商标的商标权。然而王宝强卡通形象图形商标是基于王宝强这一人物形象基础上注册的商标,在进行商标注册时需要有王宝强本人的同意与授权,如若二人离婚后马蓉取得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的控股权,王宝强可以以该商标侵犯了其肖像权为由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