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合理避税案例

南京注册公司_吉客财务2018-12-15南京税务

摘要:合法合理避税案例

一、应税项目定价的避税案例

(一)、A企业向B企业出售旧设备一批,并进行专有技术转让,合同价2000万元款,其中:设备1500万元,专有技术费500万元
  (二)、应纳税额=500×5%=25万元
  (三)、纳税筹划:在合同中多计设备费,少计专有技术转让费,可节省此项营业税
二、资产评估增值避税案例
  (一)、某房产账面净值500万元,评估后增值50%,评估价值为750万元,按10年计提折旧
  (二)、每年可多提折旧=250÷10=25万元
  (三)、每年可少纳所得税=25×33%=8.25万元
三、所得税减免筹划案例
  (一)、某科技公司2002年7月开业,当年实现利润应纳税5万元,2003年预计可实现利润200万元
  (二)、选择当年为免税期,则当年不交所得税5万元,第二年应交税66万元
  (三)、选择第二年为免税期,则可节税61万元
四、外资企业所得税避税筹划案例
  (一)、再投资源共享退税避税案例
  (二)、避免成为居民纳税人的做法
  (三)、二免三减的避税筹划
五、亏损弥补筹划案例
  A公司年度所得额资料为:97年为—2万元;98年为1万元;99年为—10万元;2000年为—5万元;2001年为—8万元;2002年为25万元
  (一)、2002年应纳税所得额=25-2+1-10-5-8=1万元
  (二)、2002年应纳税额=1×18%=1800元
  (三)、本年度利润小于前5年的亏损时,继续补亏损不纳税。
  (四)、本年度继续亏损,则当年不纳税,和前4年的亏损一起留下年抵扣,如2002年亏损3万元
  (五)、可留抵的亏损额=10+5+8+3=26万元
  (六)、97年亏损未抵扣已超过五年,不能抵扣.
七、再投资退税避税案例
  某合资企业,外方将2002年投资所得的税后利润150万元,于2003年8月再投资于该企业,预计经营期为15年,适用税率为30%,地方税率为3%
  可退税额=150÷(1-30%+3%)×30%=67.16万元
  兼营和混合销售的筹划案例
  公司8月份销售空调1000台,不含税销售万元,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40万元;同时为客户提供上门安装业务,收取安装费劲23.4万元.
  (一)、不分别核算应纳税额=「250+23.4÷(1+17%)」×17%-40=5.9万元
  (二)、分别核算应纳税额=250×17%-40+23.4×3=2.5+0.7=3.2万元
  (三)、二者相比可节税=5.9-3.2=2.7万元
国内避税案例简析
[案例1]
  某纺织厂利用10年时间自我积累资金1000万元,拟用这1000万元购进设备,投资收益期为10年,年均盈利200万元,该纺织厂适用33%的所得税率。
  则该厂盈利后每年应纳所得税额:
  200×33%=66万元
  10年应纳所得税总额为:66万×10=660万元
  若该厂不用自我积累的资金,而是采取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方式融资。假设企业从银行取得1000万元的贷款,年息支付15万元;企业年均盈利仍为200万元,则企业每年应纳所得税额为:
  (200万一15万)×33%=6105万元
  实际税负为:6105万十200万×100%=30.5%
  10年应纳所得税总额为:61.05万×l0=610.5万元
  显然,对该纺织厂来说,以贷款方式投资,一方面可将积累1000万元所需的10年时间节约下来;另一方面,企业税负也由于贷款利息的支付而减轻了(由33%降为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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