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的租赁合同中有5个月的免租期,这5个月的免租期是否也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的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因此,该企业在免租期内应当正常按照从价方式计算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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