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财政指导、市场主导、自愿选择、互惠共赢”为原则的政府采购信用贷款,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商业银行申请信用贷款,由专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也可采用由保险公司提供融资保险等其他银行认可的保证方式。目前开展此项业务的有建设银行、光大银行等商业银行及厦门市担保有限公司。
采购人在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需在合同中明确供应商贷款银行和采购款专用账户,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资金至专用账户,以保障融资银行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各采购人需为贷款银行和担保机构、保险公司提供信息支持和查询方便,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市财政局采购办和市政府采购协会要求各采购代理机构要把宣传推介政府采购信用贷款纳入政府采购业务流程,在采购信息发布、采购文件制定、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和采购合同签订等环节,积极推广政府采购信用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