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相关规定,我市对社保缴费基数进行了相应调整。个体公司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低、中两个标准不作调整,仍为每月2650元和每月3089元,高标准调整为每月5600元。
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和计发待遇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市区(含通州区、通州湾示范区)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工资基数不作调整,仍为每月4273元,其他县(市)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600元,计算当年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67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