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司局加强商标监管,探索互联网+监管模式

南京注册公司_吉客财务2018-12-22南京税务

摘要:国家公司局加强商标监管,探索互联网+监管模式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与消费者的日常生活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商标专用权如果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假冒伪劣产品便会泛滥成灾。这不仅侵害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还会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因此,商标权保护不仅对于一家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对于消费者来说也很重要,也可以说,保护商标专用权,其实也是在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近年来,商标侵权纠纷事件屡屡发生,给不少商标所有者和消费者带来负面影响和一定危害。商标被侵权到底应该怎么办?企业如何树立商标品牌、防止商标侵权、减少商标纠纷?消费者被“冒牌货”迷惑,不小心买错了商品,买错之后该怎样维权?

记者从近日在江苏省昆山市举办的2019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上了解到,国家公司总局正在加强商标信用监管,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国家公司总局副局长刘俊臣在商标品牌节主论坛——第三届中国品牌经济高峰论坛做了主旨演讲,他透露,今后,恶意抢注商标、侵犯商标专用权、傍名牌搭便车等不诚信行为,都将被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刘俊臣:创新商标监管方式,加强商标信用监管,将商标侵权假冒、违法商标代理等行为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的模式,加强公司系统内部各个业务条线的协同配合,强化与海关、质监等部门的执法协作,推进落实商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跨部门、跨区域商标执法信息共享。

刘俊臣还提到,从商标注册的申请数量来看,企业的商标品牌意识不断增强,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商标大国。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商标品牌的发展仍然存在一定差距。

刘俊臣:2014年中国的商标申请量是228万件,2019年达到287万件,2019年上半年为174万件,同比增长32%。我们预计今年全年的商标申请量可能会突破350万件,中国每一万户市场主体,有效商标拥有量从2011年的1074件,增长到目前的1405件,中国企业品牌国际化意识不断加强,其他国家到中国申请国际注册的,多年来位居马德里联盟第一位。今年中国在全球创新指数排行榜中排名第25位,成为首个进入前25名的中等收入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这说明中国市场的吸引力持续增强。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商标品牌的发展仍然存在很大差距。第一,全球知名品牌数量不多,2019年世界品牌实验室编制的世界品牌500强排行榜中,美国有228个品牌上榜,而中国只有31个品牌,这与我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极不相称,说明我国品牌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还有待增强。第二,品牌创造经济效益的能力还不强,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计,2014年美国平均每一件商标产生的实际效益是中国的六倍。第三,品牌的国际化程度还不高,中国的商标申请量虽然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但是到国外寻求商标保护的比例并不大,2014年280万件商标注册申请中,只有4%是到国外寻求商标保护,而瑞士的商标申请中,75%是国际商标,美国的国际商标申请也占到了45%。这说明中国的自主品牌开拓国际市场的意识和能力都有待提高。

刘俊臣介绍,接下来,除了深入推进商标监管规范化外,国家公司总局将重点开展的工作还有,持续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不断提升商标注册服务水平;大力推进品牌服务社会化,比如:支持和鼓励商标品牌服务机构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形成一批商标品牌服务业集聚区,建立健全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加强行业自律;还有全面推进品牌建设体系化,比如:加强部门行业协作,促进商标品牌政策与产业、科技、贸易政策等的衔接。还有就是切实推进商标品牌国际化,支持企业运用商标品牌参与国际竞争,助力企业提升商标品牌国际影响力。

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是中国的国家公司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举办的集商标信息发布、商标理论探讨、商标保护咨询、商标战略经验交流、中外商标文化以及知名品牌展示等为一体的大型商标品牌国际盛会。据了解,目前,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已成为中外商标品牌界理论研讨和国际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

在这次商标品牌节上,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问题如何监管、如何防范侵权行为,成为研讨焦点。近年来,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问题日益凸显,监管难度不断增大,监管部门开展数百次持续的专项打击行动,取得一些成果,但还面临着诸多挑战。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马恩中在主论坛上发言时提到,目前,利用互联网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的现象呈上升的势头。

马恩中:利用互联网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现象损害了合法企业的利益和权益。首先,侵权假冒、互联网投诉量在上升,在互联网的消费品领域,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品牌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等现象还是比较严重的,一些产品质量问题比较多,产品性能达不到或存在着安全隐患,企业的实际名称、地址与产品的注册名称、地址不一致。其次,我们的监管方式和手段还相对落后,互联网打破了区域和国别的界限,电子商务虚拟化、碎片化使分段监管、属地查处等传统监管方式很难在互联网上发挥作用,在网络侵权售假方面,它故意将生产地、仓储地、发货地分离以逃避监管部门的监管,例如在公安机关查处的某案件中,它的生产地在A地,仓储地在B地,提货地在C地,服务器在外国,结账地在新疆,迷惑了执法人员。同时在生产方面,零部件的生产、组装、物流也在分设,给执法与监管带来了很大困难。再次,当前电子商务监管的法律法规在某些领域尚存在空白,有些责任尚不明确,比如我们过去基于实体经济的一些制度设计难以适用于快节奏、碎片化、分散性的互联网经济,难以适用于虚拟空间,导致我们对于微商售假等新事物缺乏有力的监管措施,这是我们面临的主要挑战。

如何应对新的情况和挑战?马恩中提到,将从三方面做出努力:一是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二要完善知识产权工作的法律保证;三是推动完善社会共治的治理体系,努力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马恩中:我们与国外同行交流过互联网存在的这些问题和情况,他们也认为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共同问题。我们想从以下三方面做一些努力。

一是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治理,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来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平台,利用大数据来开展联合执法。我们今年便开始推广,首先在网络经济发达的长三角地区、京津冀地区和泛珠三角地区开展区域联合、执法联动,我们建立了跨区域的联席会议制度,实行线索通报、证据移交和案件协查。另外便是加强进出口环节的多双边沟通,完善跨境执法协作机制。同时我们计划将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移植到执法监管中,要针对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发现、收集、甄别、挖掘和预警来做到事前防范、精准打击,这些都是面对互联网时,我们要研究的问题。

二是尽量调动各个方面来参与推进完善社会共治的治理体系,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司法保护、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维权救济、协调运作的打击侵权假冒、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体系,特别是支持行业组织强化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建立健全行业组织参与打击侵权假冒的工作机制。另外还要通过制度化的渠道引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加强政府部门与大型电商企业的合作。要尽可能地享受大数据信息,同时要加强执法监管的信息化,加强预警能力的建设;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设立黑名单制度,设立对侵权假冒行为的联合惩戒制度。

三是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建立一些长效的治本之策,比如继续推动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同时要力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有效运用全国联网的信息共享平台。这个平台已经建设完成,共分为四级:中央平台、省平台、市平台和县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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