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变更公司名称
(一)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变更公司名称需要什么条件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成立后,企业名称发生变化需做出的变更手续。
(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变更公司名称流程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进行企业变更名称核准
3、公司局受理、发照
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雕刻公章
5、质监局(代码证)受理、换照
6、国、地税局受理、换照
(三)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变更公司名称需要什么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4.《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5.同意名称变更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6.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四)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变更公司名称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14年2月19日修订)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
(五)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变更公司名称费用
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变更公司住所
(一)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变更公司住所需要什么条件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成立后,企业住所发生变化需做出的变更手续。
(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变更公司住所的流程
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备齐有关文件,申请变更登记→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
(三)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变更公司住所需要什么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住所使用证明(一般应为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
(四)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变更公司住所的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14年2月19日修订)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九条。
(五)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变更公司住所的费用
三、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
(一)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什么条件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成立后,企业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需做出的变更手续。法定代表人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相应资格。被锁入任职限制黑名单的人员,在锁入期间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
(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流程
1、提出申请,收到《受理通知书》
2、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后开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3、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什么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根据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股东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表决比例)。
(四)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14年2月19日修订)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三十条。
(五)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费用
四、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增加注册资本
(一)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增加注册资本需要什么条件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成立后,企业增加注册资本需做出的变更手续
(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增加注册资本的流程
1、申请增加注册资本
2、验资
3、验资报告上交公司局
(三)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增加注册资本需要什么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以货币方式增资的,提交合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6.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四)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增加注册资本的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14年2月19日修订)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三十一条。
(五)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增加注册资本的费用
五、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减少注册资本
(一)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减少注册资本需要什么条件
减少注册资本应先在全市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减资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向公司部门提出减资申请。
(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减少注册资本的流程
1、股东(大)会做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3、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4、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三)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减少注册资本需要什么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同意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5.公开发行的报纸减资公告报样;
6.公司债务清偿或担保情况的说明(应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7.合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8.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四)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减少注册资本的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14年2月19日修订)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三十一条。
(五)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减少注册资本的费用
六、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变更实收资本
(一)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变更实收资本需要什么条件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成立后,变更实收资本需做出的变更手续
(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变更实收资本的流程
1、提出申请,收到《受理通知书》
2、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后开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3、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变更实收资本需要什么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合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四)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变更实收资本的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14年2月19日修订)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
(五)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变更实收资本的费用
七、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变更出资方式
(一)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变更出资方式需要什么条件
已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非货币出资不能变更出资方式且变更后的出资方式中,应有不少于30%的货币出资。
(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变更出资方式的流程
1、提出申请,收到《受理通知书》
2、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后开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3、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变更出资方式需要什么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同意公司变更出资方式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四)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变更出资方式的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14年2月19日修订)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
(五)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变更出资方式的费用
八、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变更出资时间
(一)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变更出资时间需要什么条件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成立后,变更出资时间需做出的变更手续
(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变更出资时间的流程
1、提出申请,收到《受理通知书》
2、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后开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3、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变更出资时间需要什么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同意公司变更出资时间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5.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四)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变更出资时间的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14年2月19日修订)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
(五)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变更出资时间的费用
九、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股东转让股权
(一)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股东转让股权需要什么条件
股东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相应资格。
(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股东转让股权的流程
1、提出申请,收到《受理通知书》
2、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后开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3、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股东转让股权需要什么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同意股东转让股权的股东决议(股东之间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的可不用提交决议);
5.股权转让协议;
6.涉及本市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中央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外埠国有产权转让的,可依据国有产权属地政府有关规定,提交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文件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转让批准文件;
7.股东发生变化的应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一般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8.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四)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股东转让股权的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14年2月19日修订)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
(五)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股东转让股权的费用
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变更经营范围
(一)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变更经营范围需要什么条件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成立后,变更经营范围需做出的变更手续
(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变更经营范围的流程
1、提出申请,收到《受理通知书》
2、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后开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3、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变更经营范围需要什么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相应的许可文件。
(四)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变更经营范围的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14年2月19日修订)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三十二条。
(五)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变更经营范围的费用
十一、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变更股东名称(姓名)
(一)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变更股东名称(姓名)需要什么条件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成立后,变更股东名称需做出的变更手续
(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变更股东名称(姓名)的流程
1、提出申请,收到《受理通知书》
2、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后开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3、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变更股东名称(姓名)需要什么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同意由于股东名称(姓名)变更而修改相应章程条款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5.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的证明(法人股东名称变更,由该股东的登记机关出具名称变更证明;自然人股东姓名变更,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文件);
6.变更后的股东资格证明(一般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7.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四)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变更股东名称(姓名)的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14年2月19日修订)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三十四条。
(五)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办机构变更股东名称(姓名)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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