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9]35号)以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10月16日“证照分离”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省公司局于10月17日牵头召集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等23个厅局,就全面推开我省“证照分离”改革事宜进行动员部署。
会议由省公司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主持工作)杨卫东主持,他主要介绍了三方面情况:一是详细介绍了“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历程和进展;二是全面介绍了此次“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范围、内容以及改革的重点;三是就我省贯彻实施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提出会商。
此前,我省于2019年10月出台了《省政府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9〕159号),在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南京江北新区及全省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共计45个园区试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此次将按照国务院国发[2019]35号文要求,我省相关部门对照国务院确定的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区分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抓紧拟制、修订改革配套实施办法和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并协调解决部门间信息共享等改革难点问题,确保在国务院明确的11月10日时间节点前,在江苏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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