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地税机关传统的“以票控税”手段难以施展。如何提高税法遵从度?除了加强国地税合作、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外,用好纳税信用等级是一个有效抓手。
目前,评定纳税信用等级是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以省级局为单位,通过采集日常纳税信用信息对纳税人进行信用等级判定,并将结果直接下发至基层。实际工作中,各地情况不同,日常纳税信息未必能够全面反映纳税人税法遵从情况。因此,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便于基层地税机关用好这个抓手。
明确细化差异指标。建议以省级局统一评价为基础,由各基层税务机关按照预先申报的差异性指标调整后再发布结果。评价指标要不断细化修正,历史信息和外部信息等都要作为评价的依据。
实现课税主体全覆盖。无论注册地在哪里、是否从事生产经营、是否达到起征点,都要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系统,为今后的直接税征收提供征信依据。
加大奖励惩戒力度。对A类纳税人,要依法提供实质性优惠,简化涉税审批,建立快速通道,减少检查次数等。对B、C类纳税人,要加大辅导和培训力度,引导纳税人积极提升信用等级。对D类纳税人,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原则上每年都要开展税务检查,通过部门协作加大监控力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多渠道曝光。通过对比反差,发挥纳税信用等级对纳税人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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