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变心离家出走多年,如今回来竟要求离婚。”27日,河东区王女士向记者咨询,担心丈夫之后会失信,她能否在离婚后要求丈夫一次性支付女儿的抚养费。
河东区王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原本有个幸福的家庭,但是在2008年丈夫变心后离家出走,从此以后便音信全无,她从别人那里听说丈夫在外又成了家,撇下她和女儿在家苦苦等待。“这么些年,我一个人抚养女儿,他不管不问,如今却回来要求和我离婚。”王女士说。
王女士说既然没了感情和责任,离婚就离吧,但是她一个农村妇女带个孩子,生活费和教育费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必须要求丈夫给付抚养费。“他是不讲信用的人,这么些年都狠得下心,如果这婚离了,我肯定就找不到他了,女儿的抚养费不能按时给,那可咋办?”王女士有些担心。
王女士想趁着现在丈夫回来离婚之机,让丈夫把女儿的抚养费一次性给齐。可是据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的倪秀伟律师介绍,法院判决的话,一般会要求一月一付,最多半年一付,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不大,孩子的抚养费存在不确定性,可能随着抚养权的变更或者是权利人、义务人的死亡而发生改变,且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抚养费的金额也可能发生变化。法院只能执行已经发生或是已到期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