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注册新政策全程解析,融资租赁合同是融信贷与租赁为一体的一种租赁合同,是现代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联系实体经济和产业资本的最佳通道。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定义,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结合其在实践中所发挥的作用,融资租赁合同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1)融资租赁注册新政策全程解析,融资租赁合同是诺成、要式合同。所谓诺成合同是指融资租赁合同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而非以租赁物或租金的实际交付为条件。另外,我国《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实践中,由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均较复杂,且涉及金额往往比较巨大,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该合同应确定为无效,因此,融资租赁合同为要式合同。
(2)融资租赁注册新政策全程解析,融资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取得权利是以偿付代价为前提的合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出租人享有的权利就是承租人负有的义务;反之亦然。同时,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通过履行融资租赁合同给予对方当事人一定的利益,对方当事人在取得该利益时都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
(3)融资租赁注册新政策全程解析,融资租赁合同是不可单方解除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一般都含有承租人不得中途解约的约定,即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合同,即使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此外,在融资租赁合同成立之时,承租人应支付的租金总额就已经确定,不管承租人是否提出解除合同的主张,都应该无条件地支付给出租人既定的租金。
这是因为,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购买租赁物的资金绝大部分来自于第三方,如银行贷款,所以必须从承租人交付的租金中偿还第三方的贷款本息,不能因承租人受到租赁标的物灭失或毁损不交付租金而拒付贷款本息。
针对融资租赁行业,天津自贸区金改30条又提出了5条12项切实可行的金融支持政策和措施,涵盖了拓宽租赁企业投融资渠道、灵活资金运营、提升业务便利性等多个方面,更加突出了天津的区域优势和政策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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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互联网金融”创新“融资租赁作为新兴行业为国家经济金融带来什么样的增量价值?”“对金融稳定有什么影响?”“行业存在的问题与整个金融改革存在的问题有什么样的关系?”抛出的这三个问题引起了我们对融资租赁业的重视。融资租赁作为新兴的金融行业或者是类金融行业,会对国家经济和金融带来什么样增量的价值?之所以会考虑到这个价值,是因为不管是社会资本,还是上市公司都会介入这个领域,很多地方政府在布局和规划融资发展中,都把金融租赁作为一个很重要的内容。从金融角度来说,不管融资租赁是不是金融的行业,但肯定和金融有关,提供金融的服务。
在影子银行监管的过程中,会碰到跟外债风险有关的问题。在金融风险方面,没有发现租赁行业的影子,因此想要去进一步研究到底融资租赁行业会对整个金融稳定产生什么影响。在整个金融行业中,谈到金融改革,也会涉及到融资租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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