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这位女大学生在入职前与所在公司签订了一份《员工试用期合同》,合同标注第一个月基础工资1750元。按说这样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率的,公司应该兑现承诺。
辛辛苦苦工作一个月成了“杨白劳”,对此公司竟然还能振振有词的说是因为这位员工没有给公司带来效益,而且公司实行的的是绩效工资,合同上写的也是基础工资,跟基本工资是两码事,做多少工作,开多少钱。那这样的解释合法吗?
首先,公司没有最低工资保障,肯定是违法的,其次公司用“基础工资”模糊概念,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有欺诈的情形,即使公司是按所谓的绩效工资,那也应该有基本工资这么一说,而不应该像现在这样基本工资是0。
最新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同时,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由此可见无论以何种借口来说,员工的最低工资都应该得到保障!这家公司在合同上做手脚,玩文字游戏,把员工当廉价劳力,是典型的剥削劳动力的行为。
近几年,随着就业压力的不断增大,一些非法用人单位抓扎这一特点,在劳动合同上做手脚,聘用大学生做廉价劳动力的事情时有发生,吉客财务专业律师提醒大家: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的工资应相当于同岗位正式工资的80%,但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大学生在找工作的时候,一定要多留点心,了解当地的最低工资,同时仔细阅读劳动合同,如有遇到类似合同欺诈或公司不支付工资的事情,欢迎咨询吉客财务9.9元劳动维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