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9]118号)文件精神,我县对2019至2019年度首次上规模在库企业减征部分社会保险费,减征范围为6月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缴纳部分,减征后参保人员按政策规定应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各项保险的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据统计,符合本次减征条件的企业共有35家,合计减征社会保险费128.18万元。
浙江省减征35家企业社会保险费 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
南京注册公司_吉客财务2019-01-25南京税务
摘要:浙江省减征35家企业社会保险费 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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