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男子侵犯影视著作权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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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黄石男子侵犯影视著作权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一般情况下,一部新电影在影院上映一段时间后,才会在网上有高清的资源可以观看,然而,在利益的驱使下,盗版侵权者开始“越轨”:影院盗录、网盘传播、付款下载、加密“保护”……在日益激烈的中国电影市场,盗版的泛滥猖獗威胁着整个电影产业。为了给中国的原创事业保驾护航,尊重片方和创作者,一场电影保卫战也悄然打响。

今年1月25日,由黄石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在公安部和湖北省公安厅网安总队的指挥下,抽调精干警力成立的“部督1555专案”专案组,将涉嫌侵犯影视著作权的犯罪嫌疑人卫某抓获。9月6日,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卫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5000元。

电影公映首日 盗版资源竟在网上流传

2019年10月30日,由杨幂、鹿晗等人主演的电影《我是证人》在影院上映。然而就在当晚,尚处于首映日的该电影的资源却在网上流传,这让该片片方颇为震惊。

该片制片方随即下载网上流传的影片资源,送至国家电影局鉴定后,确定其为盗版,且是从黄石市阳新县一家影院盗录而来的。

之后,该片制片方向警方报案。

该案引起了公安部的高度关注,将其列为“部督1555专案”,并指定黄石市公安局迅速侦办此案。

该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接到交办案件线索后,立即向市局领导上报。黄石市副市长、公安局长余平辉获悉后作出指示,要求迅速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班,收集证据侦破此案,维护网络良好秩序。该局副局长江智开随后听取了专题汇报,指示网安支队成立专案组,对网上网下案件线索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之后,专案组会同黄石文广新局奔赴阳新某影院进行调查。通过对影院工作人员进行传唤询问,查明在该影院盗录电影者系在黄石市黄石港区某影视茶吧的“卫老板”。

围绕此线索,专案组迅速对“卫老板”展开调查,查明其身份——大冶市陈贵镇的卫某,并通过调查取证,搜集了其大量盗录电影非法侵权牟利的犯罪证据。

2019年1月25日中午,黄石警方将卫某抓获,并于次日依法将其刑事拘留。

通过对案件更进一步的深入调查,侦察民警发现该案涉及到的嫌疑人有37人,分布全国21个省市。经过分析,专案组认为这是一个侵犯电影著作权犯罪“盗录、贩卖、加密、播放”一条龙的黑色产业链,于是立即将线索上报湖北省公安厅网安总队和公安部。

2019年3月1日,公安部发动全国网安开展了打击侵权电影著作权犯罪的集群战役。

茶吧生意冷清 购买盗版电影资源

今年29岁的卫某,对影视文化很感兴趣。2014年10月,考虑到大学生文化娱乐消费群体的消费心理,绝大多数大学生都喜欢看电影,观影态度积极等因素,卫某在黄石某高校旁边,开办了一家影视茶吧,主要面向该高校学生播放电影,一场电影15元/人。

但因未取得文化部门的电影放映经营资格许可证,卫某并不能从正规渠道获得新片电影,只能从网上下载电影进行播放。而要从网上免费或付费下载一部画质高清的电影新片,差不多要等到影片从影院下线才行,所以即使卫某的影视茶吧收费与影院相比较低,但也只有少数学生愿意等这么长的时间再去其影视茶吧观影。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卫某茶吧的生意。

为了解决这一现实问题,卫某开始在网上搜索电影新片的资源,并关注相关贴吧、论坛。

在某影视交流QQ群内,卫某通过与他人交流,发现有人将翻拍的正在公映的电影以高价进行贩卖,于是他也动了心。

2019年年后开学一个月左右,卫某在一电影论坛求购电影新片资源的留言得到了回复。对方主动联系卫某,称其有资源。随后,卫某与对方商定,以500元一部的价格购得一部上映仅一周的电影新片,并在影视茶吧内播放。

虽然购买的盗版电影资源质量并不佳,但该片在茶吧内的提前“上映”,增加了影视茶吧的客流量。这让卫某尝到了甜头。

“我觉得有市场,所以价格贵我也想继续试试。”卫某称,影视茶吧客流量的增加,并没有改变其亏损的经营状况,但他认为凡事不可能有立竿见影效果,因此他决定继续这样做。

此后,卫某陆续从该联系人处以200元至700元每部的价格,购买发行3至7天的电影新片资源,在自己经营的影视茶吧进行播放的同时,将影片资源转卖,从中获利。

影片来源渠道受阻 雇人进影院盗录电影牟利

但这样的好景并不长,2019年7月,国家广电部门开展打击影视侵权活动,卫某的影片来源受阻。

“原来的联系人后来没办法给我供应片源”,卫某说,“因为没‘货’了,所以我就想着自己找资源”。

随后,卫某通过各种关系与阳新某影院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并私下与其和该影院放映员达成协议,同意卫某带着设备,在电影新片公映时,进影院盗录。之后,卫某以1000元/次的价格雇了一位影楼摄影师。

2019年10月30日,电影《我是证人》上映。当晚,卫某聘请的摄影师,提前带着三脚架、摄像机等,进入影院租用的电影播放场地。该场地面积较大,共有两层楼,观众只能在一楼选座观影。在影院工作人员的同意下,卫某聘请的摄影师很快就在二楼找好了位置,架好机器后等待电影的播出。期间,影院放映员并未对其进行制止。这一次“合作”,卫某给了影院工作人员900元。

之后,卫某又以一部新片700至900元不等的价格,以同样的方法,在该影院对影片《陪安东尼度过的岁月》、《一个勺子》、《不可思议》、《寻龙诀》等进行了盗录。

每次盗录结束后,卫某就迅速将盗录影片在自己的影视茶吧内播放,吸引客源。与此同时,他还将该资源上传至百度云盘等存储软件,供他人付费下载,交易付款使用支付宝或QQ红包,贩卖价格为200—500元/部。为确保自己的盗版利益不被他人扩散,卫某还在网上联系购买了文件加密软件,对其提供下载的盗版影片进行加密。

经查,2014年10月12日至2019年12月21日,卫某通过从网上下载、向他人购买以及到影院盗录等方式获得影片,随后在其经营的影视茶吧进行播放,违法所得84180元。在此期间,卫某还将以上方式获得的影片,通过网络进行贩卖,违法所得28935元。

2019年9月6日,卫某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原则上作品一经完成,就有了著作权,申请著作权登记其实并不是著作权产生的必要原因,但为了更好的保护你的著作权,为了能够在著作权被侵犯的时候提供有力的证据,建议大家申请著作权登记,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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