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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司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19年7月)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审批机关 | 审批依据 |
1 | 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审批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国务院令第88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 |
2 | 国旗制作 | 省级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
3 | 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 | 省级人民政府 | 《盐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1号) |
4 | 食盐定点生产、碘盐加工企业许可 | 省级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 | 《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197号)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63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9〕44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11号) |
5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 | 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11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 |
6 | 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批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534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11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
7 | 农药生产许可证核发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 《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11号) |
8 | 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 《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 |
9 | 电子认证服务许可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
10 | 无线电台(站) |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的国务院有关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 |
11 | 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改变服务方向 | 市级或县(市、区)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 |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国家民委令第1号) |
12 | 保安培训 |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委托设区的市公安机关实施)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19〕117号) |
13 | 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生产 | 公安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
14 | 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境外就业、留学除外) |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11号) |
15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11号)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 |
16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11号)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发布) |
17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11号)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51年8月15日公安部发布) |
18 | 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省级和外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委托设区的市民政部门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19〕117号) |
19 |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 省级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设区的市民政部门实施)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民政部令第29号) 《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19〕117号) |
20 | 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 |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1年第64号) |
21 |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9〕44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
22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 |
23 |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批 | 财政部、证监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2号) |
24 |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期货相关业务审批 | 财政部、证监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2号) |
25 | 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批 | 财政部、证监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
26 |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 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7号) |
27 |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 | 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公司总局令2005年第4号)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12月23日修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号) |
28 | 矿产开采(除开采黄金矿产资质认定) |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采矿许可证的审批)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10号) |
29 | 开办煤矿企业 | 国土资源部或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采矿许可证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
30 | 煤炭开采审批 | 国土资源部或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
31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 |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
32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省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9〕44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苏政发〔2019〕1号) |
33 | 拆船厂设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1988年5月18日国务院发布)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
34 | 环境保护部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0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 |
35 |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 | 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
36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核准 | 同级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
37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11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
38 | 从事国际道路运输审批 | 省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第628号修正)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
39 |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 | 县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第628号修正)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
40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 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第628号修正)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11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
41 | 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第628号修正)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11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
42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 注册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县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第628号修正)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
43 |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证核发 | 注册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县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第628号修正)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
44 | 出租汽车经营 | 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11号)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14年第16号令) |
45 | 港口经营、经营港口理货业务 | 设区的市、县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
46 | 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 | 交通运输部及流域管理机构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
47 | 从事内地与台湾、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 | 交通运输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
48 | 设立引航及验船机构审批 | 交通运输部或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
49 |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 |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8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
50 | 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资格登记 |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务院令第335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
51 | 经营国际船舶运输、无船承运业务许可 | 交通运输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务院令第335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
52 |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国务院、省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江苏省种子条例》(江苏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2号) 《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19〕117号) |
53 | 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 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19〕117号) |
54 |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 | 农业部或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农业部令1993年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令1999年第15号发布,2019年第5号予以修改) 《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19〕117号) |
55 | 水产苗种的生产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19〕117号) |
56 | 生产转基因水产苗种 | 农业部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4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
57 | 生产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 | 农业部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4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
58 | 种畜禽生产经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种畜禽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 |
59 | 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60 |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61 | 兽药生产 | 省级政府兽医行政部门 |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
62 | 兽药经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
63 | 从事饲料生产的审批 | 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号,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
64 | 从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的审批 | 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号, 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9〕44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
65 |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核发 |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猪定点屠宰管理部门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
66 |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 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
67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 | 省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 |
68 | 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 | 商务部或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
69 | 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 《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19〕117号) |
70 | 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审批 | 商务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颁布)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 |
71 | 拍卖企业设立 |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设区的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报商务厅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 《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19〕117号) |
72 | 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
73 |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 |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
74 | 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
75 |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 文化部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
76 |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 | 文化部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
77 | 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9〕44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
78 | 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 |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9〕44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
79 | 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9〕44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
80 | 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 |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9〕44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
81 |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消防批准文件 | 所在地消防主管部门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39号令) |
82 |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环保批准文件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
83 |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
84 | 内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
85 |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
86 | 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
87 | 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控股合资演出团体审批 |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
88 |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 |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89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及生产消毒剂、消毒器械 |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许可证的审批) 卫生部(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的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
90 | 饮用水供水生产、供应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
91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不含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 |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
92 | 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医发〔2000〕233号) |
93 | 免税商店、报关企业 | 海关总署;所在地直属海关,经授权的隶属海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21号) |
94 |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 质检总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
95 | 设立认证机构审批 | 质检总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0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
96 | 国境口岸内的涉外宾馆,向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提供饮食服务 | 卫生检疫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
97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 质检总局或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
98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 质检总局或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
99 |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
100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11号) |
101 | 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 |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或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 |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
102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 | 县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 |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9号) |
103 | 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 |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
104 | 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出版物市场管理条例》(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10号) | |
105 |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分支机构不需单独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出版物市场管理条例》(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10号) |
106 |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 |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 |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
107 |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 |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 |
108 | 音像制品制作业务经营许可 | 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
109 | 电子出版物制作业务经营许可 | 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
110 | 音像制品复制业务经营计可 | 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27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
111 | 电子出版物复制业务经营许可 | 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27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
112 | 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业务经营许可,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的审批 | 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或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
113 | 音像复制单位、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兼并其他音像复制单位,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音像复制单位审批 | 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
114 | 音像制作单位、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音像制作单位,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音像制作单位审批 | 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
115 | 企业、个体公司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
116 | 烟花爆竹批发许可 |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
117 | 烟花爆竹零售许可 |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
118 | 生产、经营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 | 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
119 |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 | 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
120 |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 | 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
121 |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
122 | 血液制品生产、经营 |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8号) |
123 |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7号) |
124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8号) |
125 | 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 | 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
126 |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 《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19〕117号) |
127 |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 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11月13日卫生部令第3号发布)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卫监督发〔2005〕190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苏政办发〔2009〕169号) 《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19〕117号) |
128 | 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核(商品林和公益林采伐)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江苏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江苏省种子条例》(江苏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2号) 《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江苏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3号) |
129 | 林区木材运输证审核、批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
130 |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 省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
131 | 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 |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同级相关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0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
132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专利代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 |
133 | 旅行社申请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许可 | 省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
134 |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经营旅行社业务许可 | 省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
135 | 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 国家旅游局或者其委托的省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
136 | 旅行社经营边境游资格审批 | 边境游地区省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
137 | 证监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 |
138 | 期货公司设立审批 | 证监会 |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11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
139 | 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审批 | 证监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11号) |
140 | 证券金融公司设立审批 | 证监会 |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11号)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75号) |
141 |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 保监会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11号) |
142 | 保险集团公司及保险控股公司设立审批 | 保监会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11号) |
143 | 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审批 | 保监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144 |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重大事项变更审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终止(解散、破产和分支机构撤销)审批 | 保监会(会同证监会)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145 | 保险集团公司及保险控股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审批 | 保监会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146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个体公司户除外)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
147 | 承装、承修、承试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 |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 |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
148 | 供电营业机构审批 | 国家能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
149 |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资质认定 | 国家测绘地信局或省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测管字〔2009〕13号) 《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19〕117号) |
150 | 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 | 国家铁路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
151 | 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 | 民航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
152 |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维修许可 | 中国民航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
153 | 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 | 国家邮政局或省级邮政行政主管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
154 | 文物商店设立审批 | 省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设区的市文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19〕117号) |
155 | 设立文物拍卖企业 | 省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
156 | 银行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业务市场准入 | 省级外汇管理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3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
157 | 保险、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 国家外汇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
158 | 非金融机构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审批 | 国家外汇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
159 |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 保监会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关于进一步削减公司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32号) |
160 | 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审批 | 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 |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关于进一步削减公司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32号) |
161 |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 | 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 |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关于进一步削减公司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32号) |
162 | 外航驻华常设机构设立审批 | 中国民航局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4号) 《关于进一步削减公司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32号) |
163 | 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许可 | 中国民航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关于进一步削减公司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32号) |
164 | 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 | 中国民航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 |
江苏省公司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19年7月)
注意:公司新闻相关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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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还为你精选准备了注册公司需要的【经营范围】说明:
1、经营范围主行业要和公司主体性质一致,且必须写在第一条。
举例1:如果公司南京x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那么你第一条就需要写:从事生物技术的研发与开发;
举例2:如果公司南京xxxx物流有限公司,那么你第一条就需要写:国内物流运输代理、物流配送系统的技术开发;
举例3:如果公司南京xxxx进出口有限公司,那么你第一条就需要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2、自第二条开始,你可以写一些与主要行业相关发经营范围;
如:进出口公司,可以增加一些五金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工艺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等。
3、除了上述的经营范围外,小编准备了更多《经营范围大全》
除了以上公司新闻相关经营范围外,还可以直接搜索相关的经营范围
贸易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
网络科技公司的经营范围有哪些。
生物科技邮箱公司的经营范围有哪些。
进出口公司的经营范围有哪些
选好公司经营范围:
总结:注册就是这么简单
股东有哪些:
章程准备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