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金融、法律界人士、股民都加入了这场解题游戏,简直是全民喝彩的年度大戏。
事件起因:董事会博弈
6月18日凌晨,万科先后在联交所和深交所发布公告显示,拟收购深铁旗下前海国际100%股权,初步交易价格为456亿。
若收购成功,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将占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总股本的20.65%,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降为19.27%,华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降为12.1%。
如此一来,深铁将晋身万科第一大股东。
而股份被稀释、屈居第三的华润表示不能接受。
华润派驻万科的三名董事反对收购预案,并且不认可董事会通过了此次预案。
华润集团在6月18日第一次通过官方声明的方式明确表达了对于重组议案的不满,并从法律层面质疑程序合理性。
华润官方微信发表声明(来源:华润官微截图)
愤怒的华润宣布说:万科在6月17日召开董事会,表决发行股份购买深圳地铁资产的决议,11名董事中,只有7票赞成,3票反对,未获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而万科的公告则得出了截然相反的结果:11名董事,1名董事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因此只有10人投票,7票赞成,已经超过了三分之二,董事会决议表决获得通过。
万科管理层与大股东华润的矛盾到了这一步,已不再是阻挡民企野蛮人的常规戏路,而转换成了持股仅为4%左右的万科管理层与资本方的正面战争。
什么算数题这么难?
双方开撕的原因显然不是谁的算术不好,而是公司章程规定不清。
计票规则本在《公司法》中有明确规定。
按照《公司法》的规则,董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公司法第111条)。
而这里计算的是“全体董事”,不管董事是否出席,都会计入总分母。
弃权票、不参与投票的效果,都和投反对票一样,因为只有赞成票才算“通过”。
所以在本案例中,董事会人数为11人,过半数通过就必须是6人投赞成票。
但在两种情况下,“过半数通过原则”可以例外
一种情况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万科的《公司章程》在137条特别规定:有些事项必须由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才算通过。本次董事会讨论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事项,就是适用的这一规定。
另一种情况是,上市公司的董事如果与董事会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就不得对该决议行使表决权(《公司法》第124条)。
万科的《公司章程》第152条几乎照搬了这一条规定。
据此,独立董事张利平由于其本人任职的美国黑石集团,正在与公司洽售在中国的一个大型商业物业项目,回避了表决。
这样一来,原本11人参与投票表决变成了10人。
分母争议:关键人物张利平
张利平这一回避,麻烦就来了:投票率分母按11还是10,万科和华润各执一词。
万科称,本次会议中,董事张利平申明存在关联关系因而要求回避,适用公司章程第152条和公司法第124条,6票(含)以上即可通过议案。万科人士表示,在张利平董事提出回避的情况下,这一票应该从分母中扣减,即分母为10票。
而华润指出,根据外部法律意见,关联方仅针对此次交易主体(万科和深铁),不能以此理由拒绝将人数计入。
实际上,万科《公司章程》中还有一个条款加强对第152条的解释。
万科《公司章程》第126条对董事关联关系应当披露并且回避表决做出了规定,其中明确提到“董事会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
如今坊间的异议还有一种:张利平到底算不算关联关系?
有相关人士表示,独立董事张利平是黑石集团高层,本次交易是万科与深圳地铁,与黑石没有关系。
若张利平不是关联方,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也就不应当排除在法定人数之外。张利平没投票,应当算弃权,11X2/3应当大于7,决议还是没通过。
华润到底为何愤怒?
对于万科深铁重组方案,华润投反对票的原因主要有六点:
1)近期深圳土地市场异常火热,在此时点大举增加深圳土地储备的风险加大;
2)考虑到税费,本次注入的项目实际土地楼面价格将上升,将对项目盈利能力构成压力;
3)地铁项目一般会受到多个政府部门监管,同时对地铁上盖物业的规划设计、建筑质量等有一定的限制或特殊要求,将提高对项目开发的技术性要求、增大对整个开发进程控制的难度,从而影响项目的开发进度及开发成本;
4)本次项目规模较大,开发周期及资金回收期较长,导致短期内难以实现收入,现有股东在2019-2019年的每股盈利将被摊薄;
5)公司与地铁集团较适合采用在项目层面合作的方式;
6)公司可通过债权融资支付全部交易对价,无需发行大量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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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预计在8月召开第二次董事会审议正式的重组方案,并最快于9月底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最终投票决定是否同意实施重组。
届时股东会对公司增资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这场闹剧还需经过这两道关口才能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