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假假期,却计入婚假假期;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7月14日,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做客“中国大连”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解读企业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政策。
部分公民节日,劳动者照常工作无加班工资
据介绍,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休假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另外,对于部分公民节日,《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明确: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或者参加节日活动的,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予以支付工资;劳动者照常工作的,不支付加班工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明确: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
现行的基本工作时间制度有三种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和《大连市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规定,现行的基本工作时间制度有三种:标准工作时间制度、不定时工作时间制度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度。标准工作时间制度是指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不定时工作时间制度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职工需要机动作业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如劳动者可以自主安排工作时间且无考勤要求的技术、研发、创作等岗位。
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度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部分岗位,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在综合计算周期内,职工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如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餐饮等行业中需连续作业的岗位等。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每日通常不得超过1小时
据了解,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但以下情形除外: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
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总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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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是哪几天?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