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司注册 > 公司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8版本
公司法规
精选的公司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3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司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第六条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第七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第十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销售鲜活商品;
(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三)季节性降价;
(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第十二条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第十五条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
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按照规定程序询问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帐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三)检查与本法第五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该商品的来源和数量,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该财物。
第十八条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人员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应当出示检查证件。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和证明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二十三条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经营者有违反被责令暂停销售,不得转移、隐匿、销毁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的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被销售、转移、隐匿、销毁财物的价款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商品在地区之间正常流通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明知有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经营者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法自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注意:公司法规相关的文章。
南京吉客财务可以代办的项目:
南京吉客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Nanjing Jike Financial Consulting Co., Ltd.)简称“吉客财务”——中国首家『公司价值』塑造商!
其核心是一家“为创业型公司塑造公司价值”的综合服务商!总部位于江苏省会六朝古都--南京(金陵)。
吉客财务主要服务有:对初创公司进行前期创业指导、成长型企业进行中期项目规划、稳定型企业向卓越企业转变的长期战略规划;联合江苏各大创业园区和高校帮助创业大学生代办公司注册、代办工商注册、代办商标注册、代办专利申报、申请专利补贴、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南京代理注册公司、南京代理记账、南京高新技术补贴等。
【吉客财务】价值观:"让你的公司值更有价值"。
【吉客财务】服务项目:代办南京公司注册、公司核名、公司登记、刻章备案、税务登记、南京地址、社保开户和公积金开户等服务。
【吉客财务】变更服务:名称变更、法人变更、监事变更、章程变更、地址变更、资金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等服务。
【吉客财务】许可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进出口许可证、危化品许可证、人力资源许可证、劳务派遣许可证等前置许可证或者后置许可证代办服务。
【吉客财务】其他服务:江宁区、鼓楼区、玄武区、建邺区、秦淮区、栖霞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公司等无地址注册公司代办。
【吉客财务】工商代办:贸易类、服务类、安装类、科技类、生产类等合资、独资、国有、私营、集体所有制、股份制、有限责任类型的公司、企业、非企业法人。
【吉客财务】增值服务:南京代理记账、南京代办公司年检、南京代办公司验资、南京小微企业补助、南京代注册公司、申请政府高新技术补贴等注册公司程序。
【吉客财务】知产服务:商标查询、商标注册、商标转让、专利检索、欧亿体育、专利转让、著作版权等知识产权代办服务。
如需了解更多南京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南京注册公司需要多少钱、南京注册公司流程等南京公司注册代办服务。
致电 "南京吉客"13382058337查看更多企业代办服务
与公司法规相关阅读
- 公司注册
- 资本变更
- 公司注销
- 公司类型
- 公司上市
- 公司章程
- 公司地址
- 公司法规
- 公司股东
- 公司机构
- 公司人员
- 公司资料
- 公司备案
- 公司改制
- 公司合并
- 公司分立
- 公司年检
- 公司上市
- 公司变更
- 公司注销
- 注册资本
- 名词解释
- 名称变更
- 期限变更
- 股东变更
- 法人变更
- 监事变更
- 范围变更
- 住所变更
- 有限公司
【工商代理】服务:
【知识产权】代理服务:
【许可项目】许可证办理案例:
许可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进出口许可证、危化品许可证、人力资源证、劳务派遣许可证等前置许可证或者后置许可证许可证代办服务。
相关公司法规参考大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 ...
-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 ...
-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 ...
- 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现行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 个人所得税法修定
-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 ...
小编还为你精选准备了注册公司需要的【经营范围】说明:
1、经营范围主行业要和公司主体性质一致,且必须写在第一条。
举例1:如果公司南京x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那么你第一条就需要写:从事生物技术的研发与开发;
举例2:如果公司南京xxxx物流有限公司,那么你第一条就需要写:国内物流运输代理、物流配送系统的技术开发;
举例3:如果公司南京xxxx进出口有限公司,那么你第一条就需要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2、自第二条开始,你可以写一些与主要行业相关发经营范围;
如:进出口公司,可以增加一些五金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工艺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等。
3、除了上述的经营范围外,小编准备了更多《经营范围大全》
除了以上公司法规相关经营范围外,还可以直接搜索相关的经营范围
贸易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
网络科技公司的经营范围有哪些。
生物科技邮箱公司的经营范围有哪些。
进出口公司的经营范围有哪些
选好公司经营范围:
总结:注册就是这么简单
股东有哪些:
章程准备好。